1.安裝壓力表的部位(除與鍋筒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處必須安裝壓力表外)
(1)給水調節閥前。
(2)可分式省煤器出口。
(3)過熱器出口和主汽閥之間。
(4)再熱器出、入口。
(5)直流鍋爐啟動分離器。
(6)直流鍋爐一次汽水系統的閥門前。
(7)強制循環鍋爐鍋水循環泵出、入口。
(8)燃油鍋爐油泵進、出口。(9)燃氣鍋爐的氣源人口。
2.選用壓力表的規定
(1)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2.5MPa的鍋爐,壓力表度不應低于2.5級;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2.5MPa的鍋爐,壓力表的度不應低于1.5級。
(2)壓力表應根據工作壓力選用。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工作壓力的1.5~3.0倍,選用2倍。
(3)壓力表表盤大小應保證司爐人員能清楚地看到壓力指示值,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。
3.壓力表除在選用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外,其校驗和維護也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。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的校驗日期。壓力表的刻度盤上應劃紅線指示出工作壓力。裝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,校驗后應封印。
4.裝設壓力表的要求
(1)應裝設在便于觀察和吹洗的位置,并應防止受到高溫、冰凍和振動的影響
(2)壓力表與鍋筒之間應裝有存水彎管,存水彎管用鋼管時,其內徑不應小于10mm(見圖3—5)。
壓力表與筒體之間的連接管上應裝有三通閥門,以便吹洗管路、卸換、校驗壓力表。汽空間壓力表上的三通閥門應裝在壓力表與存水彎管之間,其三通閥門在各個位置的作用如下:
1)當壓力表通過存水彎管直接連接鍋筒時是正常工作位置。
2)壓力表與鍋筒隔開,直通外界大氣時,是檢查壓力表的位置,如壓力表正常,指針回零。
3)鍋爐與壓力表隔斷,蒸汽直通外界時,是沖洗存水彎管的位置。
4)當壓力表、鍋筒、外界均隔斷不通時,是積存冷凝水的位置。沖洗存水彎管后,應在此位置停留一定時間(約5min左右),使存水彎管中的蒸汽冷凝成水,起水封閉的作用,保護壓力表,然后再把三通閥門開到正常位置。
5)當壓力表、鍋筒、旁通管(先裝好標準壓力表)均互通時,是校驗壓力表的位置。此時,兩塊壓力表指示的數值相差不得超過規定值。
5.壓力表的停用(在下列情況之一時)
(1)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,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止釘處;沒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,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定允許誤差。
(2)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。
(3)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。
(4)表內泄漏或指針跳動。
(5)影響壓力表指示準確的其他缺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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